電力“主輔分離”收尾之后,電改開始向“輸配分開”推進。
11月4日,國家電監會下發《輸配電成本監管暫行辦法》,推進輸配電成本透明,加強輸配電成本監管,規范輸配電成本和輸配電價形成。
11月7日,電監會官員向記者解釋稱:“辦法目的是約束電網企業成本,為獨立輸配電價形成打下基礎。電監會對電價成本監管將更加細化、規范,按規定電網企業職工薪酬制度也要備案。”
依照辦法規定,電網企業應當及時、準確地向電力監管機構報送輸配電成本
信息;電監會可根據輸配電成本實際情況,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輸配電價格的建議。
在經歷長期的理論研究后,電監會在輸配成本監管上終于有實質性動作。這一定程度上與新任電監會主席吳新雄的執政思路有關。
自吳新雄就任以來,電監會在電力
市場、電力安全等領域頻有新政,力圖開啟電力監管新局。其中,電力價格、成本和財務監管是吳親自敲定的監管重點。此次辦法出臺,可以視為輸配分開改革的前奏。
輸配成本侵占3成電價
輸配成本高、成本界定模糊是電力產業的弊病之一。
一位電監會地方派出機構官員告訴記者:“輸配成本是電價主要構成部分,影響電量在電網中的流動和交易。厘清輸配成本構成,是電價改革的基礎。輸配分開的目的是形成發電、輸電、配電、售電的清晰電價體系。”
國家電監會資料顯示,2010年國內電網企業平均輸配電價(不含線損)為160.91元/千千瓦時,占銷售電價的28.15%。
高昂的輸配電價不僅推高電力價格,亦影響資源在區域之間的優化配置。在電力跨省(區)交易中,電能交易送出省(區)、路過省(區)及受入省(區)等均要收取費用。
以甘肅送華中交易(主要輸電通道為德寶直流)為例,2010年在交易過程中,甘肅省電力公司按30元/千千瓦時收取輸電費,陜西省電力公司收取1.45%的網損,西北電網公司按24元/千千瓦時收取輸電費,國家電網公司按46元/千千瓦時收取輸電費并收取5.31%的網損,華中電網公司按24元/千千瓦時收取輸電費,五家電網企業輸電價格合計達到124元/千千瓦時。如果包含德寶容量電費分攤和各環節網損,整個交易中間成本高達160元/千千瓦時。
作為電改主要推動者,電監會曾多次建議,穩步推進電網企業輸配電體制改革,實施輸配電業務內部財務獨立核算;深化輸配電價改革,理清輸電、配電成本,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格機制,真正形成公平開放的供用電
市場。
“然而,電網屬于壟斷行業,掌握電力調度交易權,在電力交易中占據話語權。輸配成本監管難度較大。”上述電監會派出機構官員說。
考量輸配成本合規性
輸配電成本逐年增加,監管難度大,隱藏的問題眾多。這是輸配成本監管的第一大障礙。
“十一五”期間,電網輸配電成本逐年增加。從2006年的2000億元左右,增長到2010年的4222.41億元。
2010年全國主要電網企業輸配成本同比增長20.92%。其中,國家電網公司為3294.47億元,增長22.84%;南方電網公司927.92億元,增長14.58%。
在電網輸配電成本構成中,折舊、職工薪酬以及其他費用所占比例最大,分別占41.64%、19.32%和27.15%。
上述成本構成,使得輸配成本監管變得異常復雜。“很難判定哪些是電網主業,哪些是輔業。列入成本構成的項目中,有諸多違規現象。”國家電監會官員說。
2011年4月至6月,電監會及派出機構對全國215家供電企業抽檢。檢查發現,供電成本方面問題43例。主要表現為:虛增供電成本,超范圍列支,部分費用支出不符合國家規定,工程項目未及時結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費用等情況。
正是基于此種不規范狀況,電監會啟動輸配成本監管,考量電網成本費用支出的合理性。
按照辦法規定,電監會主要監管項目為:輸配電成本與其他業務成本分類核算情況;各項輸配電成本費用支出合規性的情況,包括材料費、職工薪酬、折舊費、修理費、其他費用以及輸電費和委托運營維護費等;影響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的內部交易和關聯交易等。
除此之外,電監會還將對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發生的重大變化和事項實施監管,主要包括: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項目發生重大變化;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項目的構成內容和金額發生重大變化;電網企業發生的各類投資、籌資、兼并重組和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等。
電監會試圖利用監管手段,倒逼電力體制與電價改革,同時彰顯其行業監管地位。
近來,電監會先后下發多份監管報告,涉及電力安全、發電業務、電力市場等領域。其中《2010年度全國電力交易與
市場秩序監管報告》、《2011年供電監管報告》兩份報告力度最大,披露電力運行中壟斷、關聯交易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