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反而會增加發電企業現金流壓力
11月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鼓勵企業技術改造,減輕企業負擔1200億元。筆者認為,增值稅轉型改革對火電企業而言,長遠看是有利的,但短期內反而會增加現金流壓力。
這是因為,增值稅是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增值部分征稅。而目前大多數火電企業處于虧損狀態,一部分企業已經沒有邊際利潤,企業生產經營增值為負數。雖然政策允許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金可以在銷項稅金中抵扣,但增值為零,也就無需交納增值稅了。所以從短期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不會改善已無邊際利潤企業的經營業績。而對于保本微利的火電企業來說,生產經營增值部分很小,企業交納的增值稅額也很小。同時,由于火電企業虧損,新設備投入和技術改造明顯減少,固定資產投入少抵扣的額度也就小。
短期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反而會增加發電企業現金流壓力的情況應該引起重視。根據此次增值稅轉型改革相關政策,礦產資源的增值稅率調整為17%,這意味著占火力發電成本70%左右的電煤的進項抵扣率提高了4個百分點,但目前,由于大多數火電企業處于虧損,增值稅出現倒掛現象,稅務部門并不會進行退稅,因此在經營虧損狀態下,電煤增值稅率提高將使火電企業現金流壓力進一步加大。
從長遠看,增值稅轉型改革對火電企業還是有利的。企業雖然目前虧損,但不可能永遠虧損,企業生產經營只要有增值部分,就可直接減少增值稅支出。增值稅轉型改革使火電企業在盈利狀態下直接降低增值稅附加稅的稅基,增加了企業利潤。隨著節能減排的繼續推進,火電企業機組技術改造等支出較大,企業盈利后,能夠降低相應的資金支出,對改善企業經營狀況,增加利潤還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