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
要減少年薪10萬元的抄表工,或者使人人都成為年薪10萬元的抄表工,必須觸及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
6月26日,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業內專家稱,國有發電企業的人工成本確實大大高于當地的平均工資水平,補貼名目繁多,數額不菲。某市一位電廠抄表工的真實收入狀況是:每月工資6500元,一年發16個月的工資,年薪10萬元以上,外加年終獎和兩份商業保險,而他所需要做的,只是一天抄4次電表。
年薪10萬元是什么概念?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步正發曾說,如果加上福利,電力、煙草等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5至10倍。對此,公眾當然由嫉生恨,但是唾罵哪個人也沒有用,我們要問的是,誰給了抄表工年薪10萬元?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楊宜勇在《2005—2006年:中國收入分配問題與展望》的報告中指出,國有壟斷行業與一般行業的收入差距,與它們之間的經濟效益、勞動強度及勞動復雜程度的差距關聯性較低,與其壟斷程度高低及對國有資產處置權力大小成正比。誠哉斯言!正因為坐擁壟斷地位,壟斷者才能長袖善舞,維系著任爾東西南北風、我自巋然不動的現狀。楊宜勇認為,收入差距既脫離了按勞分配原則,又脫離了效率優先原則。顯然,造成這種狀況的罪魁禍首正是壟斷企業巨大的資源占有權力和能力,這種權力既可以使它們維持壟斷的地位,又可為所欲為地進行分配。
可悲的是,某些壟斷行業一直缺少自省意識。國務院在2000年前后曾制定過一個壟斷行業名單,“但是誰都不承認,最終只能在內部認定”。看看,連界定壟斷行業都是難題,怎能指望它們拔一毛而利天下?這也就可以理解為何面對公眾的喊打,壟斷行業要么默不作聲,要么倒打一耙矯情地哭窮。究其原因,再強大的輿論也不具備約束力,不觸及壟斷體制背后的某些行政權力支撐,這種分配的不公便不可能改變。
機會的不均等終將導致收入的懸殊,旱澇保收的壟斷收入正是建立在機會優先的基礎之上的。經濟學家樊鋼說,收入懸殊有兩大原因,一是舊體制沒有改革到位,而舊體制的特征就是一切都是公權;二是國有壟斷、行政管制的問題,造成資源行業和一些自然壟斷行業同其他競爭行業之間產生了巨大收入差距。看來,要減少年薪10萬元的抄表工,或者使人人都成為年薪10萬元的抄表工,必須觸及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