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份起,江蘇電網系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開始按公司確定的基本薪金發放工資。7月14日,華電集團召開員工大會,要求各級單位“規范本部員工的收入分配制度”。而國家電網公司已在內部會議上要求,“各單位2006年工資總額實際發放水平控制在2005年發放水平之內,一律不得在工資總額以外發放工資性收入”。
壟斷行業的收入過高,一直為全社會所詬病,而電力系統無疑首當其沖,早在2005年審計署審計時,就已經給電力行業貼上了“系統工資增長過快,沒有統一的分配制度”的標簽。所以,正如媒體報道中所說,這次“減薪風暴”,是風口浪尖的電力系統為了緩解壓力的一次自選動作。
不過,電力系統自身開展的“減薪風暴”要真正地取信于全社會,不會流于形式或者是在減薪后引發反彈,就必須要痛下決心,我在這里也想給電力系統提幾條建議;
第一,要將本系統員工的工資等收入實行“陽光工程”。
第二,減薪的政策出臺要吸納各方的人員參與。希望電力總公司以及下屬的各級單位在出臺減薪政策與標準時,應當邀請消費者、專家以及相關行政監管部門的人員共同參加,進行公開聽證,共同參加決策。這種減薪政策的出臺才會更具有公信力。
第三,要制定嚴格的處罰措施和通暢的舉報渠道。往往一項政策制定后,實施起來并不理想,其原因就在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所以,必須對敢于違反政策的人進行嚴厲的紀律甚至法律處罰。此外,舉報的渠道也必須暢通,要讓公眾和職工敢于舉報,消除他們舉報的后顧之憂。
第四,是要理順內部的收入分配關系,要體現按勞動和貢獻進行收入分配的原則。
第五,減薪后所節省下來的經費,應當回饋于社會。人們期待壟斷企業減薪,并非完全為減薪而減薪,而是希望消除高收入給社會帶來沉重的負擔,如果電力系統減薪后,節省的經費完全由自身留下,而高收費和不合理收費仍然不減,那么減薪的真正目的就不可能實現。所以,電力部門減薪后,應當適當減少一些收費,多多投入于公益事業,這樣才是真正取信于民,取信于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