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 婷
7月6日,記者從國務院國資委獲悉,我國首部規范中央企業投資的規章《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國資委將對中央企業投資行為實施全程管理,而非主業投資將成為監管重點。根據《辦法》規定,包括六大運營商在內的央企要根據其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年度投資計劃,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國資委。
國務院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明確表示,《辦法》的出臺旨在規范中央企業投資活動,推進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的調整,促使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據悉,2004年中央企業投資總額約1萬億元,其中非主業的投資約占5%。大部分企業的投資行為較為規范,投資的重點基本集中在企業主業上。而據“2005年通信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現,去年全年通信業固定資產投資累計完成2071.3億元,略低于2004年的投資規模,電信運營企業的投資正趨向審慎。公報指出,六大電信運營商在競爭和資本市場的雙重壓力下,已充分認識到效益優先的重要性,因此采取了優化成本結構、集中采購以及深挖企業內部潛力、合理配置各種資源等多種措施,使各項業務成本支出得到有效控制,效益逐步提升。
國資委相關負責人指出,盡管總體情況良好,但尚有少部分企業非主業投資比重偏大,存在盲目多元化投資問題,投資管理上漏洞和隱患較多,亟待加強監管。國資委負責人明確表示,作為中央企業出資人代表,對中央企業的重大投資活動進行監管是國務院國資委的重要職責。該負責人進一步強調,企業是投資活動的主體,國資委必須尊重企業的投資自主決策權,對企業投資活動的監管主要是把握方向,通過確認企業的主業及對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的審核,引導企業投資向主業集中,控制非主業投資,提高企業核心競爭能力。
根據《辦法》,國資委將對中央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產權收購、長期股權投資進行監管。同時,國資委還將對企業投資活動實施全過程管理,并對不同央企實行分類監督管理。對于建立規范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國資委將依據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對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未建立規范董事會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資委將對其主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對非主業投資項目實行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對于國有控股公司以及其他類型企業,按規定向國資委報送企業年度投資計劃。